2008年10月17日 星期五

圖書資訊學研究 Week 5 資訊政策

政策告訴我們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把「政策」二字前面標了「資訊」的主題成為的資訊政策,我們又可以如何來定義它?其實資訊政策就在我們每個人的身邊,我們可以以有關個人資訊行為所會引起的問題來定義,也可以放大到公共政策上來說;梅森(Marilyn Mason)曾經給資訊政策下了一個定義:「資訊政策係相關於資訊之創造、製作、收集、管理、傳播、檢索與利用之一系列法律與政策。最重要者在於其對於個人在社會中之表現,與其在社會中面臨政治、經濟與社會問題所作之抉擇,具有深遠之影響。」##ReadMore##


資訊政策的制訂在歷史的演進上處處可見,西元前三世紀在埃及所建的亞歷山大圖書館,或者是我們東方歷史上有名的焚書坑儒,都是當時代下所規範的資訊政策,至於整個資訊政策的議題,則是從1960年代開始興盛。

談到資訊政策要如何制定規劃,其實每個國家都有著不一樣的標準,訂定資訊政策並非制式的,而是依各國的政治背景、風俗名情而有不同的制定方針。就像美國向來對於隱私權是相當重視的,但是卻在遭逢911恐怖攻擊之後通過「愛國法案」,該法案對於資訊安全造成某種影響,因為它更新了監聽等相關法律,以便跟上例如行動電話、語音信箱及電子郵件等等不斷變動的科技。資訊安全和個人隱私哪方面重要?對於美國的案例來說,我們很難去下評論,但是我想在正常發展的社會之下,個人所應該擁有的隱私部份,是非常重要的。
圖書館是一個資訊服務的單位,我們提供使用者對於資訊的取用與管理、保存。圖書館制定資訊政策如館藏發展政策等提供圖書館的發展方向,但在圖書館制定資訊政策的同時,也有一個議題在悄悄的發酵,也就是圖書館對於圖書的審查制度。

圖書館對於採訪時的選書是否應該帶有審查意見?還是依照我們是個資訊收藏機構而必須要儘可能的將書籍納入館藏?美國圖書館協會曾經在1939年發表「圖書館權利宣言」提供給所有圖書館作為服務政策的準則,宣言中表達圖書館員應具中立的立場,尊重讀者接觸、表達及選擇資訊的自由,無論讀者或是作者,不管其宗教、種族、年齡、社會或政治觀點等,都該受到平等待遇,有公平使用的權利。因此,未成年讀者的資訊取用權也不應受到其本身年齡的限制,應一視同仁、公平對待。

不過其實是不是圖書館員不帶有審查制度就是好的?圖書館可以收藏有關炸彈製作的書嗎?圖書館可以收藏有關自殺的書嗎?18禁的書呢?可以收藏可以供借閱嗎?其實這都是審查制度會存在的原因。我們要怎麼樣看待審查制度,其實是很值得討論的。儘管審查制度的出現是有關於種族、政治或是宗教的理由禁止某些人看某些書,但是隨著時代的演進,就算社會上是少了很多的歧視或是單一文化的影響,我們也可以說審查制度的出現是為了保護、防止某些行為發生。在我看來,圖書館還是依照本身的資訊政策,館藏方向做為選書以及作為與讀者互動的依據即可。

小蝶老師說,希望同學能夠加強自己的英文實力,能在教授的演說中,聽懂七成以上,我想班上是有同學有這樣的實力的,這真的很讓我羨慕  囧,對於資訊政策的議題只能在教授上課時把以前所學習過的拿出來對照才能免強跟的上進度,以後如果遇到不熟悉的題目,還是要再多加預習才行。

沒有留言: